市政協委員丁亞俊在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提交的《關于加強電梯安全監管,保障人民出行安全的建議》的提案,被列入今年主席督辦重點提案。近日,他向我們講述了撰寫這份提案的初衷。
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城市向高空發展,全市高層建筑越來越多,商用、民用電梯廣為普及,人們的工作和生活已和電梯緊密相聯,電梯的公共安全已成為人們關心重點。為此,我建議:
一是進一步強化產權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。電梯產權單位是電梯安全使用的主體責任單位,政府相關部門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對其實施嚴格監管。督促其落實好各項安全措施,確保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到位。與此同時,解決好電梯檢驗、維修保養經費的落實,解決好維保、減壓和安全使用的矛盾。如因經費不落實而造成正常維保、強制檢驗不落實的,應依法給予嚴肅查處。
二是強化電梯使用單位直接責任的落實。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的直接管理者,負有全天候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。為此,政府相關部門應督促、協調相關部門及街道、社區做好齊抓共管的工作。督促物業管理公司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至少一名取得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承擔相應管理職責;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,組織做好物管費、電梯維保費、強制年檢費的收繳籌集和年檢、維保落實工作,落實好日常維保和年檢,從根本上確保電梯安全運行。
三是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電梯使用安全監管的總體責任。政府相關部門,應加強對轄區所有電梯使用安全的綜合監管,負起安全監管責任,尤其是對那些產權不清、使用單位無力支付年檢費、無正常維保費的小區;要協調矛盾、整合電梯應急救援技術力量,完善電梯安全應急救援體系,確保在電梯發生故障,尤其是在危及到群眾生命和安全的緊急關頭,能夠及時有效地拿出解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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